农行聊城分行:做好案件授权委托管理工作

2019-08-15 11: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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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8月15日讯 托管理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理纠纷,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农行聊城分行加强了诉讼案件的授权委托管理工作,几年来所辖机构诉讼方面的授权委托工作没有出现风险问题,在上级行考核中均取得了好的成绩,有力的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正确认识、理解、掌握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指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作为当事人,通过或可能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的各类纠纷案件,包括各级机构为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破产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的案件(统称主诉案件)和各级机构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仲裁被申请人以及被追加或变更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统称被诉案件),等等这些诉讼活动牵涉到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诉讼,而机构主要负责人又不能亲自参与诉讼,一般通过委托代理来完成诉讼,农业银行委托代理主要通过本行法务人员和委托外部律师代理诉讼,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授权权限的不同,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权代理两类。

  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正确理解掌握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含义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农行机构在与代理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予代理人一般代理或者是特别授权代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代理人一般代理权外、同时还可授予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特别授权代理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意思表达,不能仅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认为是一般授权代理。一般地讲,委托人只授予代理人一般授权,但若特别需要,可给代理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属于实体权利或者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在授予特别权利时要慎重、严谨,有关环节必须控制、监督,诉前、诉中、诉后的事项处理要连贯监督控制,防止出现风险。

  加强诉讼案件授权委托操作管理。农行诉讼案件的授权委托工作,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不良资产处置诉讼案件授权委托、票据纠纷案件授权委托、资金财产纠纷案件授权委托等。为规范这方面的工作,近年来,该行一是领导重视,针对诉讼案件授权委托,要求本行各级机构授权管理人员及涉诉业务部门人员增强授权委托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法律有关知识的学习;二是分行授权管理人员及时向所辖机构下发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范本,及时解答授权委托中的疑难问题,三是市分行专门就诉讼案件方面的授权委托工作,对所辖机构进行了多次检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进行业务指导,授权时根据诉讼案件诉求目的、诉求内容,认真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做到准确授权,不超、不扩大授权,不出现纰漏,从而维护了农行的利益。

  该行通过积极工作,规范加强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操作,严谨了各项授权委托,保证了授权委托工作质量,诉讼案件授权委托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通讯员:马建忠)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