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朋友 假借车 失了友谊获了刑罚

2019-12-10 16: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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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0日讯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蒋某某编造理由,从朋友王某某处骗取轿车一辆并进行抵押。被告人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介绍,2017年初,蒋某某因为一起上网结识王某某,二人此后经常一起上网、吃饭,逐渐熟悉并成为朋友。蒋某某恰逢三十而立的年纪,却沾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赌博输钱,加之自己做生意赔钱,背负了十万余元的债务,为了还钱又借了高利贷,奈何出借人到期后催款催的着急,他一直想办法筹钱把抵押出去的房子赎回来。2017年12月份,再次被催款的蒋某某打起了王某某白色朗逸轿车的主意,找到王某某借车,称其妻用车,三天后就归还。王某某欣然答应,将车借给了蒋某某。然而蒋某某却转而把该车抵押给了投资咨询公司,三天后不知情的王某某多次向其要车,蒋某某每次都一口应承下来很快就还车,却始终不见人影、车影。而车辆抵押期限到期后,投资咨询公司联系蒋某某未果便将该车转卖。直到2018年1月中旬,蒋某某不再接王某某的电话,也不再回复其微信。昔日的朋友走到这一步,王某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21700元。

  经审理,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某某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积极为可能判处罚金的执行提供财产保证,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蒋某某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通讯员:孙一超 孙静)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