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农商银行“五个坚持”提升监事会履职效能
今年以来,郯城农商银行监事会坚持“强监督、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监管部门和山东省联社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对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实施全面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效能和经营发展质效的持续提升。
一、坚持党的领导。该行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监事会履职中去,坚持党的工作与监事会工作共同开展。召开监事会事前向党委报告,聘任监事、制度制定、开展检查调研等重点工作均提报党委会前置审批;监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并在党委的指导下带领监事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二、坚持制度先行。该行不断健全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检查方法、履职清单,完善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履职行为。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的框架下,结合监事会履职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体系,从监事选聘到监事履职方式、履职评价,从监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到考核办法、经费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提案、风险提示和工作调研等信息资料文本,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三、坚持队伍建设。该行单独设立监事会办公室,选配岗位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3名骨干人员任监事会办公室成员,有效提高监事会办公室履职能力,保证了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组织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政策、新举措,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把握工作主动权。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通过交流指导等形式,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升监事的专业素养和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对规范监事会监督治理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四、坚持规范履职。该行认真落实监事会派员列席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工作职责,2021年前11个月列席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24次、行长办公会26次、财审会27次、贷审会45次,充分全面地了解本行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议背景、过程,关注重大决策事项审议过程,提出合理监督意见,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促进监事会及时开展有效监督。同时主动围绕全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及广大股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4次和检查监督6次,深入和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状况,揭示经营管理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坚持科学监督。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以及季度经营分析会、月度工作调度会等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座谈,听取不同层面对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职尽职评价情况,明确当期监督工作重点,确定重点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开展针对性监督,并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以来监事长通过签发工作建议书、问题提示单、质询函、约谈通知书等累计46期,针对监督事项多种形式、扎实有效的开展履职监督,对该行进一步推动资金组织工作量增质优,持续提升农金员精细化管理效能,强化零售贷款“增户扩面”,促进贷款“三查”质量提高,确保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处置化解取得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了该行提质增效、持续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张永、田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