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查令”制度提高裁审效能
我区个体私营经济活跃,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是劳资纠纷多发地区,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剧增,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化特点。据统计,我区2018全年劳动争议案件达1300余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1.7%,2019年1-10月份立案已达1100余起。及时取证、固定保存相关涉案证据,有助于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对美好和谐劳资关系的向住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仲裁院是中立的裁判机构,无行政执法权。实践中仲裁庭有时不能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很难及时调取对认定案件事实有价值的有效证据,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从而给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造成一定限制。如2018年某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由于企业通过第三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无法确认资金来源,导致不能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后来,我院积极协调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令后通过银行查询得知,该第三人的资金来源于被申请人企业,从而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018年10月,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即墨区人民法院为适应本地区新经济形态的发展以及解决办案实务难题。结合实际,通过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两种法律制度的各自优势,创新方式方法,规范诉讼保全、调查取证等程序,实行“调查令”制度。解决及时调查取证、仲裁阶段财产保全的诉讼衔接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统一了裁审衔接意见,提高了办案效能。
该制度施行以来,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令2次,切实有效解决了劳动者仲裁程序中仲裁部门取证难的问题,有效的提高了劳动争议裁审效率。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