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五项举措强化绩效管理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025-07-04 15:45:3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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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沂水县以绩效为抓手,五项举措强化绩效管理,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做细绩效目标编报

  一是做好绩效目标全程管理。为破解绩效目标管理虚化、目标与预算“两张皮”的难题,沂水财政从编制、审核和运用三个关键环节发力,明确绩效目标“约束程度”和“达成时限”双重标准,提高了目标编制的针对性,同时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

  二是严格“4+11+N”指标模式。在设置绩效指标体系时,力求通用可比又兼顾个性需求,形成“4+11+N”3级指标模式。即: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作为共性指标统一设置,N个三级指标根据项目适度调整,指标值基于不同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指标值特点总结评扣分标准模板供相关单位参考选用。在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充分利用这些共性与个性指标体系,全面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三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审批。重点加强对成本指标、数量指标等核心指标的编制审核,对编制不合理的指标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限时整改。

  做实项目绩效监控

  一是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沂水财政坚持以预算单位日常监控与财政定期抽审为抓手,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发挥绩效监控的纠偏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各相关业务科室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提醒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支付;对监控后出现的黄标、红标项目督促单位整改;对沉淀闲置资金及时进行研判;对收回资金的项目调整绩效目标或终止预算执行。

 提升绩效自评质量

  一是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单位自评为基础、部门评价为主体、财政评价为引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督促预算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实现自评工作的全面覆盖。

  二是制定《沂水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明确单位和内部科室审核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严把自评审核关。重点审核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要求预算单位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整改举措。同时,对项目工作完成及时性、评分标准明确性、指标权重合理性、报告结构规整性、存在问题有效性和建议可行性等方面开展审核。

  做优绩效评价管理

  一是将评价对象拓展至政策出台、项目立项、政策实施等所有环节,在实现全过程覆盖的同时,重点突出对政策制定合理性、管理规范性、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对绩效评价报告加强审核把关,尤其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确保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质量。

  二是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特别是新增与质量挂钩的合同条款,将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评价质量挂钩费用,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过程及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扣减支付合同价款,对其工作质量综合考核评价,优胜劣汰,形成良性竞争使用机制。

  三是按照国家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思路,在总结以往绩效评价报告常见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沂水县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等参考格式,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等相关各方应用,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论的协同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结果应用是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生命线”。沂水财政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充分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对审计监督等发现存在问题、不再具备实施条件、低效无效政策,进行集中清理,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任瑞凤 王艳艳)

责任编辑:李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