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车还打人难逃法律惩罚
鲁网9月23日讯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路人发生口角并将他人打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介绍,2017年7月1日晚8点,李某某在东营市东营区兰州路锦华六区东侧烧烤店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当驾车行至兰州路与大渡河路路口北约100米处时,差点刮蹭到推自行车步行至此处的陈某甲、陈某乙父子二人,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李某某下车后与父子俩发生所打,将二人打伤,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经检验李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9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审理,东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违反法律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中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某某被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通讯员:孙一超 孙静)
责任编辑: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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