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拧紧法律弦 小偷小摸要不得
鲁网10月14日讯 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某某窃取他人汽车内财物,涉案价值9394元,被本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8年1月31日凌晨,被告人马某某在其经营的休闲屋处,趁被害人郑某某到该休闲屋找人按摩之机,窃取郑某某放在东营区燕山路一品药店处轿车内的香烟、白酒、冬虫夏草等物品一宗。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窃物品价值939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案涉大部分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并为可能判处罚金的执行提供了财产保证,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道人不知,终会受惩处。 (通讯员:张沙沙 孙静)
责任编辑: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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